乐投在线(中国)推荐2008年度洛阳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01 09:37:38  点击量:   信息来源:

院属各有关单位:

接市科技局通知,洛阳市2008年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已开始,现将2008年度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截止2007年12月底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近三年来我院独立完成或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

3、获得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行业准入证明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科学技术成果的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有争议的;

(三)已经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

(四)未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的。

不受理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不能公开的项目。

二、推荐材料

1、《洛阳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一式 3份;

2、《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原件 1份;

3、《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 1份;

4、科技成果项目鉴定材料(内容包括:研究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行业或企业标准、应用证明)1本;

5、最近成果应用证明原件;

6、近三年的经济效益情况表。

同时,报送《洛阳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市科技成果登记表》及“项目简介”电子版。

三、填报要求

1、推荐的项目中,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排序应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中的一致。

2、一等奖单项申报完成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7个。

3、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行业准入证明,推荐时须将原件送审。

4、材料装订,应将1份《洛阳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与所有附件材料(“推荐材料2~6”)装订成册,不须另加封面,另外2份只报《洛阳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填写《推荐书》时,请详细阅读“填报说明”

5、推荐材料概不退还,请各申报人自留底稿。

四、时间地点

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请将本部门推荐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到科研处。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6592 8129 电子信箱:lyct_kyc@126.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到洛阳科技信息网(www.lysti.gov.cn)或科研外事处ftp下载。

科研外事处

2008-03-18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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