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校区各部门:
我院2007年度院级科研项目鉴定拟于10月上旬进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鉴定的成果必须是校内立项的课题;
2、编写鉴定材料,应将以下内容装订成册,包括:原项目立项申报书、研究报告、相关应用证明等,研究报告篇幅在1万~2万字;
3、有经费的项目准备5份鉴定材料并制作鉴定用的ppt文件;没有经费的项目准备2份鉴定材料;
4、填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打印份数自定(鉴定完成后,科研处要存档一份);
5、每个项目所有材料(包括:鉴定材料、鉴定证书及其它研究佐证材料)单独装档案袋,袋前贴鉴定证书封面,袋后贴材料目录;
6、以部门为单位,将材料于9月30日前交科研外事处[东校区行政楼328房间,电话6592 8129]。
科研外事处
2007-09-14
下载:校级成果鉴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