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及《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推荐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完成单位属我市行政区域内独立完成或者第一完成单位。
3.项目技术成果于2009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产生经济社会效益。
4.县(市、区)推荐的项目必须是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完成的。
推荐材料分书面推荐材料与电子版推荐材料两类。书面推荐材料分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书面推荐材料内容:
二是附件(限40页):主要提供成果鉴定证书、成果登记证书、验收意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应用证明、成果论文复印件。
经济效益情况提供近两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和项目完成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财务证明。
电子版推荐材料:《洛阳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洛阳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成果汇编项目简介写作要求”。
1、推荐的项目中,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排序应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一致;本单位同类成果项目合并申报时,应公示完成人的排序,提交单位公示证明。
2、一等奖单项申报完成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7个。
3、上报的推荐材料(主件及附件)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行业准入证明可用复印件,推荐时须将原件送审。
4、推荐书和附件采用A4型纸合并竖装成册,不须另加封面,一式三份。每项推荐材料装一个文件袋,并将推荐书第一页复印贴于文件袋封面。推荐材料概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5.以系部为单位,统一收取、报送申报材料并由各系部进行初审,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将要求的各申报评审表的电子文档发送科研处信箱,邮件主题注明:**系(部),2010年度洛阳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表,申报项目数。
申报时间集中在 20 10年 4 月 7—8日,逾期不再受理 。
科研处信箱:keyanchu@lit.edu.cn
3、洛阳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
4、成果汇编项目简介写作要点
5、《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6、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